|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俊毅 | 董事 | 1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噪音污染 | 2023/05/17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人員於112年04月21日01時許前往,經查案址為新電段308、363地號,現場確見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灌漿),亦未領有夜間施工許可,現場錄影存證。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22-112-05019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事項三、(三)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準則第2點附表一項次一規定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前鋒路二九三號九樓之二 |
| 營建工程 | 2023/04/11 | 臺南市 | NT$225,000 | 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25日11時10分許至新電段363、308地號,該址為廣柏營造有限公司承造匯昌建設實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見有土方堆置物等逸散性物質數堆,未覆蓋防塵網或其他防護措施,記10點。見現場裸露地未灑水,記10點,共計2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2-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9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前鋒路二九三號九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