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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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2/1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原負責人地址為臺X市X區白X里鹽X路68號,於112年9月12日已完成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2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鹽埕里塩埕路一○三巷五八弄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