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邱圳鴻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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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0 | 臺南市 | NT$72,000 | 本局於108年5月9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30日委託馮大鵬/華興環保資源回收,清除生產作業製程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淨重5210公斤),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03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三路一九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0 | 臺南市 | NT$72,000 | 本局於108年4月23日前往本市安南區和館段8地號稽查,發現該土地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軟管、紙箱、廢木材等,經108年5月9日前往貴公司查證,發現貴公司射出成形作業製程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逕行交付馮大鵬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3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三路一九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