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聰成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8/08 | 臺中市 | NT$1,2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號設立廠房從事機械組立,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11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員工洗手所產生之廢水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8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一段二二號九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