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胡秀龍 | 董事 | 52.54%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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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11/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4年9月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103)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5,5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4-1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二路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8/12/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排放口編號P101處,進行排放管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P101高度為15.25公尺,經取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300(標準限值為1000)未符合標準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7-12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二路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9/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2-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二路六號 | |
| 固定空污 | 2012/10/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20-101-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二路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