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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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9/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7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78-00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製程使用水性PU 熱熔膠接著劑進行塗佈貼合作業,惟查另有使用聚氨基甲酸酯接著劑(物質安全資料表:二甲基乙醯胺濃度範圍15~20%、丁酮濃度範圍45~55%)進行塗佈作業,上述情形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4-09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三五五巷一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