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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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5/08/28 | 彰化縣 | NT$2,500,000 | 逾期未提污染場址控制計畫,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14-08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4/11/12 | 彰化縣 | NT$2,000,000 | 逾期未於113年9月30日前提送污染場址控制計畫,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13-11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4/02/27 | 彰化縣 | NT$1,500,000 | 逾期未於112年12月31日前提送污染場址控制計畫,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13-020009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10/12 | 彰化縣 | NT$1,000,000 | 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土壤,致用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逾期未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12-10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03/24 | 彰化縣 | NT$100,000 | 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土壤,至用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32-112-030001 | 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水污染 | 2018/06/07 | 彰化縣 | NT$153,500 | 廢(污)水由快混池溢流並經雨水道排入廠區外地面水體;原水溝採樣檢測出懸浮固體461mg/L、銅213mg/L、鎳155mg/L、總鉻603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不符;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以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操作參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7-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分別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及第46條之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水污染 | 2016/09/23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 水污染 | 2016/03/24 | 彰化縣 | NT$123,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30025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9暨修正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
| 水污染 | 2014/01/20 | 彰化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3-0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及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