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余林愛 | 董事 | 8.21%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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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05/27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508758)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6896-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8日至貴廠(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二二一巷一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M0100340XXF02F1GLN04)檢測濃度1萬3,464 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 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5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二二一巷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0/16 | 桃園市 | NT$100,000 | 一、該公司係從事汽車清潔劑生產,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前往現場製程勘查,其製程現場運作中,產線為:清潔劑+水或有機溶劑→攪拌→填充包裝。二、依該公司提供一整年度原物物使用量紀錄表內容,其中有機溶劑「甲苯」年用量計:144.7公噸;「異丙醇」年用量計:18.1公噸;「丙醇」年用量計:55公噸;「甲醇」年用量計:17.3公噸;「二甲苯」年用量計:2.3公噸;「乙烷」年用量計:60公噸,共合計:297.4(公噸/年),已達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於操作前向本府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公司未領有前開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0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二二一巷一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1/08/02 | 桃園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0-08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二二一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