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子淇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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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0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貴公司113年12月22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案附申請資料內容貴公司已將Z3-000、ZV-000賣出,另按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4年1月7日高市監車字第1140000757號函說明貴公司Z3-000、ZV-000業於113年11月25日過戶,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前,將清除車輛Z3-000、ZV-000過戶至他人名下,貴公司未依許可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一八巷二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14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4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負責人由「王○○」變更為「王○○」,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09年5月1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951587200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7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一八巷二九號 |
| 移動污染 | 2012/10/26 | 屏東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1-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一八巷二九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10/26 | 屏東縣 | NT$7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1-10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一八巷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