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根盛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3/12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01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四○○號八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0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8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四○○號八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車號:21*-M*,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於108年7月4日至108年8月28日載運列管事業產出之廢木材)(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09-0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四○○號八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