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戴文揚 | 董事 | 50.8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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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0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B-8083,半拖車車號:HBA-7613】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2月24日行經本縣竹塘鄉九塊厝堤防(座標:23.8388649.120.3933009)時,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0年12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信義街一二四巷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內容出場日期非攔查日期,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1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信義街一二四巷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5/13 | 臺中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八德路八二巷四七號 | |
| 移動污染 | 2013/11/28 | 彰化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2-1106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八德路八二巷四七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05/25 | 雲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5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八德路八二巷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