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旺廷 | 董事 | 9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1/11/03 | 桃園市 | NT$2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755-SH)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10-110101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里大智街一○號四樓之三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2 | 桃園市 | NT$15,000 |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5月24日來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該工程已於107年4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至107年5月30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通過,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里大智街一○號四樓之三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2 | 桃園市 | NT$15,000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4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里大智街一○號四樓之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