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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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11/14 | 桃園市 | NT$120,000 | 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執行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於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7、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計12筆地號堆置砂石,經現場實際量測總體積約29,718立方公尺(長約127公尺,寬約39公尺,高約6公尺)。2.貴公司於前揭該址堆置砂石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四○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