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3/10/04 | 苗栗縣 | NT$42,000 | 貴事業於112年6月14日經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查獲現場有製程未納入貴事業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苗縣環貯許字第00379-04號)及廢水處理流程與貯留許可登載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水污染 | 2023/10/04 | 苗栗縣 | NT$504,000 | 貴事業於112年6月14日經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中,沉澱槽B之沉澱污泥超過水深二分之一(污泥幾乎與沉澱槽液位同高),未維持正常操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8/08 | 苗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鑄造作業,領有鋼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392-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4日執行督察時查獲製程噴砂機(E011)之袋式集塵器(A005)壓降超過300毫米水柱,並已超出壓差計量測極限,與操作許可證所載壓降100~300毫米水柱之操作條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8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0 | 苗栗縣 | NT$12,000 | 該公司製程產出廢砂輪及廢木材棧板,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查其露天堆置於廠區而有逸散、滲出情事,亦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水污染 | 2020/06/11 | 苗栗縣 | NT$3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27日執行限期改善複查作業,現場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10日督察缺失項目進行查核,貴事業貯留水表讀數已確實填寫,惟廢水處理設備單元T01-02快混槽pH值為5.40,仍與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所載操作參數值範圍(pH6-9)不符,且貴事業所設置pH計讀值8.24,亦與實際水質不符,為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水污染 | 2020/03/17 | 苗栗縣 | NT$15,000 | 現場貯留水表讀數1103.65立方公尺,比對廢水操作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前一日(108年9月9日)貯留水表讀數1108.3立方公尺,未確實記錄貯留水表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09-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水污染 | 2020/03/16 | 苗栗縣 | NT$60,000 | 廢水處理設備單元T01-02快混槽pH值為2.94(許可操作參數值範圍pH6-9),與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所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2/11 | 苗栗縣 | NT$100,000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查核空污防制設施洗滌塔A011PH值為2.67,與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392-03號)所載操作條件(應大於7)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1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1/16 | 苗栗縣 | NT$12,000 |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3-010009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0/05 | 苗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10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03 | 苗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