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翁綉麵 | 董事 | 4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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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1/23 | 彰化縣 | NT$500 | IDJ-29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4-0107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第10項之規定裁處。 | 彰化縣埔鹽鄉瓦瑤村光明路二段八五之六號 |
| 水污染 | 2019/03/19 | 彰化縣 | NT$750,000 | 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羽毛洗滌作業廢水至地面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30024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 | 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一九八號 |
| 水污染 | 2018/11/21 | 彰化縣 | NT$1,050,000 |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羽毛洗滌作業廢水至灌溉溝渠,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為30(mg/L)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1000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一九八號 |
| 水污染 | 2018/07/05 | 彰化縣 | NT$1,050,000 |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羽毛洗滌作業廢水至灌溉溝渠,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為30(mg/L)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70003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一九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