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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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高英子
統一編號
84527746
成立日期
1993/08/16
資本額
14,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4,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3-9289388
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梅洲二路12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高英子 董事長 31.43%
賴文典 董事 30.71%
賴約諺 董事 15.71%
賴約凱 監察人 22.14%

營業項目

  • 糕餅麵包製造(089111)
  •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089999)
  • 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47199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益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4527746 2003/11/11 2011/11/10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011013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益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4527746 2003/04/25 2009/04/25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 011013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益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4527746 2001/02/26 2008/12/31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分行 8130334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11年臺北市議員選舉 360.0
    總收入金額 36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立法委員選舉 200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6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亞典菓子工場
  • 儂莓酥
  • 亞典 RDen
  • 亞典RDEN
  • 亞典水滴
  • 亞典宜蘭味
  • 慕斯小姐 MISS MOUSSE
  • 亞典菓子工房
  • R.Den 設計圖
  • 亞典菓子工房 R.Den 設計圖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宜蘭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軍用野戰口糧等3項 國防部 107/12/14
    103年宜蘭縣各鄉鎮市村里鄰長縣政建設觀摩活動宣導品採購案 宜蘭縣政府 102/12/19 420000.0

    裁判書查詢

  • 公示催告
    2009
  • 除權判決
    200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17/01/12 宜蘭縣 NT$3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1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梅洲二路一二二號
    水污染 2015/02/03 宜蘭縣 NT$1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4-02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梅洲二路一二二號
    水污染 2014/08/20 宜蘭縣 NT$7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3-08000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7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梅洲二路一二二號
    移動污染 2012/05/21 宜蘭縣 NT$3,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1-050079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3,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梅洲二路一二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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