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其萬 | 董事 | 34.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8/07/09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南區樹子腳1077地號施作「愷越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8月20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7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義里樹義六巷五之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