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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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08/06 | 新北市 | NT$1,600,000 | 貴公司所屬廠區現場從事鋼鐵元件鑄造(製程使用鋼鐵為原料於熔爐熔解後進行澆灌砂模型壓鑄成型),且經核算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17之1號1樓 | 
| 固定空污 | 2024/08/06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所屬廠區現場從事鋼鐵元件鑄造(製程使用鋼鐵為原料於熔爐熔解後進行澆灌砂模型壓鑄成型),且經核算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17之1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