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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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5/08 | 臺南市 | NT$10,000 | 經查貴公司新營廠108年7~9月定檢申報天數92天,申報排入廢水量為982 m3,但當時許可核准量為10CMD(10CMDX92=920 m3),已逾許可核准排入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9-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九二巷八弄七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