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4/09/19 | 基隆市 | NT$500 | 貴屬車輛(車號:933-GW),行經本市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該車輛違反日(未於前6個月內排煙檢測合格或未取得有效自主管理標章)。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009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及第76條暨本市110年12月29日府授環空壹字第1100362065B號,公告「基隆市基隆港及其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相關規定裁處。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1/22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143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2/12/28 | 花蓮縣 | NT$10,000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11-12458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2/04/21 | 桃園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755、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3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7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2199)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12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11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6999)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0306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點規定裁處。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8/12/17 | 新北市 | NT$1,5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7-120238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3/08/06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80028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2/07/16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70036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1/09/16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090004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3款第1目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台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青雲路三段三二三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