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仁福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07/31 | 新北市 | NT$164,500 | 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486-02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轉中,於放流口(DO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3.2mg/L(限值:30mg/L)、鎳:2.46mg/L(限值:1mg/L)、銅:6.54mg/L(限值:3mg/L)、硝酸鹽氮:54.5mg/L(限值:50mg/L)、氟鹽:50.8mg/L(限值:15mg/L)、氰化物:5.5mg/L(限值:1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3-07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第3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三段四二號六樓 |
| 水污染 | 2010/09/09 | 新北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9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六九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