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敏志 | 董事 | 7.14%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2/01/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53-01號),本局於110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新增設烘乾機一台且運作中,與許可內容不符,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1-01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一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18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月20日11時50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大甲區東二街附近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沿收集管線排放至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所屬污水處理廠時,廢水沖刷產生之泡沫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30568 | 違反廢物清理法規定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