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新華 | 董事 | 16.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4/20 | 新北市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運作場所已於104年底遷移至桃園市觀音工業區大同二路11號(原核准運作地址為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244巷46號)在案,惟未於期限內(30日內)提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6-04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二四四巷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