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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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6/19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4月22日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新復里97之3號旁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R-2818(子車:HBC-8333,司機:張國煌)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行為人於稽查當時提供財嘉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成品買賣合約書,惟未有相關出貨單或地磅單供查,本案業經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回復,經查桃園市政府營建剩餘土石方GPS軌跡管理系統,查無上述車輛相關資訊,故其所提供之成品買賣合約書,係屬無效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6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和街一七○巷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