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重輝 | 董事 | 18.8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10/16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5日至貴公司第一廠查核,發現106年5月至9月貯留設施出流水端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日紀錄有數日水量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核准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0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大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