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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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0/2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遊樂園,原設置廢(污)水專責人員李○○業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13-10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三慶里頂洲七五之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