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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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6/01/08 | 高雄市 | NT$10,000 | 原案係貴公司美濃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高市府環土貯許字第00844-02號),本局於114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美濃廠執行現場稽查時,經查現場電表發現其讀值為零,貴公司美濃廠告知人員先前經台電人員更換電表形式(指針式改為電子式),惟維護更換前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略以):「...維護更換前項電度表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得拆封。...」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 | 30-115-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21/01/06 | 高雄市 | NT$30,000 | 許可已過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仍運作中。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18/02/01 | 高雄市 | NT$1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設有獨立專用電錶,非屬連續自動紀錄,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3/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20-100-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