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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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5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000年00月0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反射爐、澆鑄成型前所剩鋁液、冷卻區浮渣、裁切區產生廢鋁材皆稱為廢鋁,廢鋁處理方式僅委託處理,惟現勘業者表示僅冷卻區塊狀浮渣(含部分細粉狀浮渣加入反射爐殘液攪拌成塊狀)委託處理,餘皆於廠內自行再利用,其廠內產生之廢鋁自行再利用並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即未依規定事先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20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18日有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惟其產出廢濾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2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0/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8月12日發現貴公司廠房有逸散粒狀污染物並飄出周界外,經查係為貴公司製程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能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及未正常運作所致,造成上述粒狀污染物自廠房逸散出周界外而造成空氣污染,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7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供之再利用合約書僅登載日期、賣方、買方、品名、單價及付款方式,不符再利用契約書應記載事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7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9/04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2-090004 | 本案違規係屬所謂自然的「單一行為」,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暨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兩條罰鍰額相同)並考量情節後裁處,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23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2-0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23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2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