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黄俊星 | 董事 | 68.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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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7 | 彰化縣 | NT$147,000 | 於???114年5月7日至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其水質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3.6低於放流水標準限值(氫離子濃度指數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100011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24/04/12 | 彰化縣 | NT$60,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1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22/12/15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貴公司二廠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8/06/20 | 彰化縣 | NT$84,000 | 使用未登載之原料(酒石酸及硼酸),及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酸鹼廢水檢測出銅36.4mg/L、鎳384mg/L、廢水貯槽檢測出銅48.2mg/L、鎳38.2mg/L、鋅50.7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7/06/14 | 彰化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