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薘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3 , 01:02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3 , 01:02 AM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郭承敬
統一編號
84189457
成立日期
1993/02/23
資本額
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3-4761624
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700號
網站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郭承敬 董事 70.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製品製造(339999)
  •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485299)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8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Mingda
  • 明薘Mingda
  • 專利
  • 金屬桶之捲口機
  • 金屬桶之切口機
  • 主席桌
  • 鐵桶椅結構
  • 鐵桶椅結構
  • 鐵桶長椅結構
  • 鐵桶椅結構
  • 鐵桶桌之結構
  • 框架型台車結構改良
  • 框架型台車結構
  •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廢空桶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13/12/03
    廢空桶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11/12/29
    廢空桶清除處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9/08/25 2244000.0
    廢空桶清除處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7/12/04 2583000.0
    55加侖代用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106/11/22 204750.0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4/11 桃園市 NT$60,000 貴事業應確實填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日期時間、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時間,惟經本局於114年3月28日勾稽貴事業聯單編號:H51A320311300015(廢棄物代碼:C-0301),其實際收受日期填報為111年9月20日,處理完成日期申報為113年10月15日,申報資料明顯有錯誤。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4-04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8/01 桃園市 NT$6,000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44-110-08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19/11/30 桃園市 NT$60,000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2A054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合先敘明。2.經查貴事業108年9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1月21日仍未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2A054110800030),貴事業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8-11008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2/12/20 桃園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01-12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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