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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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12/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表面塗裝程序-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證號:H6985-00」。依據本府114年6月3日府環空字第1140143547號函(114年6月10日送達),貴公司結算至113年第4季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經本府審查核算後,應補繳新臺幣4萬4,302元整(含滯納金),並限期於114年8月29日前完成補繳作業。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0-114-1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5/31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污染源表面噴塗區及隧道式乾燥爐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5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水污染 | 2011/04/10 | 桃園市 | NT$24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4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六路二九號 | |
| 水污染 | 2010/06/30 | 桃園市 | NT$3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6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六路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