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秀質 | 董事 | 50.2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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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9/12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3**-**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防制設施之洗滌器(編號:A001)顯示之洗滌液pH值為10.01及壓降值為0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洗滌液pH值7~9及洗滌器之壓降5~55mmH2O)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9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頭前里化成路七三六巷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20/11/11 | 新北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78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09-11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七三六巷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3/07/25 | 新北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7004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七三六巷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