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何麗明 | 董事 | 6.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4/01/10 | 桃園市 | NT$32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清華路110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製程係將原料(含鉛錫塊、純錫塊),加入熔爐內熔解,稽查時作業中,廠內設有3座熔爐設計量皆為500公斤/批,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四二三巷三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22/10/21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底,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1-1045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四二三巷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