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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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2/15 | 雲林縣 | NT$12,000 | 本案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屬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列管規模,於114年7月16日派員會同貴公司至旨揭工程稽查,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報請主管機關並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現場即逕行開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4-12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段二七二地號,科工段二七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