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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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5/29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9日22時0分前往高雄市大社區文明路與金龍路路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洗車設備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85.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3月19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67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4年4月18日22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併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4月30日23時19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公司營業場所之洗車設備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58.7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本案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4-05038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華西街三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