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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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0/3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4年10月28日雅政字第11401000號函,述明承攬「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53號拆除工程(二)」,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21號拆除執照,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0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林森路三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3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4年10月28日雅政字第11401000號函,述明承攬「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53號拆除工程(二)」,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21號拆除執照,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10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林森路三六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