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芷濂 | 董事 | 34.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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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03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案經本局114年5月20日桃環海循字第1140043027號函(送達日:114年6月27日)裁處並限期於114年7月31日前改善完畢,惟本局於114年12月3日再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迄今仍未提出許可證變更申請或檢附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提報本局查驗完成,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4年12月3日按次處罰。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七九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23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4月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至貴事業登記地址督察,惟貴事業營運紀錄等資料未存放於上開地址,後至實際存放地點新北市新莊區稽查,確認營運紀錄等資料未存放於許可證登載地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14-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七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