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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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4/10/14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於113年8月20日14時25分前往,稽查當時前往貴公司在本市安南區四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學北667 14戶新建工程,查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貴工程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四點,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已加壓設備清洗者記十點,另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記十點,共記缺失二十四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23-113-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永續三街八六號八樓之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