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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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2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X清字第005X號),機構負責人黃X婷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學X區新X里建X東路1X2號,112年11月9日變更為臺南市麻X區港X里客X寮2X8號在案,惟貴公司114年5月28日以多加廢字第1140528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4-08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