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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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1/2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N-5622@HAB-7225)申報112年3月10日「豪德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實際清運日期應為112年3月6日;另申報清運車輛(KEN-5622@HAB-7225)於112年3月6日至「萬瑄企業有限公司」清除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實際清運車輛(KER-2508)於112年3月2日至「萬瑄企業有限公司」清除,前述申報情形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里博愛路二三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1/23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車輛KER-2508於112年3月6日載運廢塑膠混合物後再轉運至車輛KEN-5622@HAB-7225進入本局仁武焚化廠處理,顯然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2-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里博愛路二三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