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施陳強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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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2/11 | 苗栗縣 | NT$10,000 | 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僅填寫至113年4月,後續皆未進行填寫紀錄2顆回收水錶皆已故障許久,且未進行故障報備通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村伯公坑四○之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7/2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惟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一)現場設置廢氣收集設備(集氣罩)及處理設備(水洗塔),惟廢氣無法有效收集(集氣罩經風速計量測結果為0m/s),且作業區廢氣大量逸散,無法經集氣罩收集至後端防制設備。(二)廢氣無法有效處理(水洗防制設備未開啟,經貴公司表示設備故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7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B8610313)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2年4月21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之收受量、貯存量及再利用等營運紀錄情形未有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B8610313)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2年4月21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庫存量、再利用產品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等營運紀錄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40-112-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B8610313)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2年4月21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所收受之廢塑膠堆置於廠房外,廢棄物貯存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3/04/27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12年3月25日派員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廢氣流向為製程作業區(廢塑膠粉碎)經氣罩收集後,由排放管線收集至洗滌塔,再經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惟其排放管道未設有採樣孔、採樣平台、扶梯等足供主管機關檢查或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20-112-04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