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盈範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11-112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海漂物清運勞務案後續擴充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2/06/07 | 1434200.0 | 是 |
| 111-112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12/27 | 3865800.0 | 是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第三期)海漂物清運勞務案後續擴充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12/21 | 1049612.0 | 是 |
| 111-112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三芝、石門及基隆)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11/15 | 否 |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第三期)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11/11 | 4250388.0 | 是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三芝、石門及基隆)海漂物清運勞務案(第二期)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08/02 | 否 |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海漂物清運勞務案(第二期)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06/09 | 否 |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海漂物清運勞務案後續擴充採購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05/13 | 1392000.0 | 是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三芝、石門及基隆)海漂物清運勞務案(第一期)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04/01 | 否 | |
| 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1/01/06 | 4008000.0 | 是 |
| 「110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第二期)海漂物清運勞務案」,第1次擴充契約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0/12/14 | 1370949.0 | 是 |
| 110-111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三芝、石門及基隆)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0/09/23 | 否 | |
| 110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三芝、石門及基隆)海漂物清運勞務案(第二期)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0/08/17 | 否 | |
| 110年度向海致敬北觀處(金山、萬里第二期)海漂物清運勞務案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0/08/12 | 3929051.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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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1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之事業(管制編號:F13B****),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12年7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3-0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廣興街五九巷三號六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2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經勾稽貴公司申報之111年3月至6月營運紀錄資料及廢棄物遞送聯單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11年3月清除廢棄物總量,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量上限百分之十、111年4月清除廢棄物總量,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量上限百分之十。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8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六八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