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福雄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4/23 | 新北市 | NT$60,000 | 本局查獲范○祐駕駛貴公司所有自用大貨車(車號:KEA-****)載運112深建字第00328號工地(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1段31巷口)產生之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該車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未填寫完整(清運日期資料於本局攔查時填寫、廢棄物種類代碼不明確及清運量空白),且非屬廢棄物產生源(前揭工地)網路申報文件,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4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3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91號),經本局勾稽比對貴公司GPS軌跡與聯單資料,查獲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KEQ-****、HAC-****)GPS行駛軌跡與聯單(聯單編號: O17Q073411300001及O17Q073411300002)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3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07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堆置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3-03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10 | 臺北市 | NT$0 | 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清除廢棄物,車號:OOO-OOO)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 40-112-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10 | 臺北市 | NT$60,000 |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OOO-OOOO﹞(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2-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2/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BN-2203) 載運建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5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日期、時間均未填寫,且該文件上登載產源地點、收容場所,與實際產源、實際收容場所皆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