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簡慧珍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17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承攬清除廢棄物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2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一一號一五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60,000 | 羅○○駕駛貴公司所有車輛 (車號:KEP-****)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D-0599),雖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其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為本市汐止區樟樹一路187號7樓,惟查該車GPS軌跡發現實際產源為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93號2樓,本局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1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一一號一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