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柏宇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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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6/01/07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345123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4)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715號〕已於114年4月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4年11月2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5-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長安路一巷二三之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6/01/07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於114年11月2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4)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715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4年4月1日動工後至114年11月28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5-0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長安路一巷二三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