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薛凰美 | 董事 | 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6/13 | 高雄市 | NT$11,000 |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8日前往旨揭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4-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正言段三一八地號,正言段三一九地號,正言段三二○地號,正言段三二一地號,正言段三二二地號,正言段三二四地號,正言段三二七之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