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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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1/08/1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6月18日執行陳情案暨營建管辦複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大內區「金虹建設17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RG1003-1)缺失如下:1.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0-080001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東明里凱旋路一六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