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薇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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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1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本局113年12月26日新北環廢字第1132548514號函備查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及指定負責人***為代理人,惟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於聘任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14-1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八連路二段一六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1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0號),經查公司代表人、登記地址已變更(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13年11月5日),惟未於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4-1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八連路二段一六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