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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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4/1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自用曳引車 (車號:KET-****)、半拖車(車號:HAB-****)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清除業者、廢棄物重量、種類、清除時間、產源等資料皆非確實填寫,經本局依法認定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臺西鄉和豐村忠孝路二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