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孫奕閔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教育 | 2021/01/21 | 高雄市 | NT$5,000 | 未依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環境講習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0-010007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全段五五六地號,大全段五五七地號,大全段五五八地號,大全段五六○地號 |
| 水污染 | 2020/04/28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9日至貴公司「店舖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大全段553、556至558及560等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04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全段五五六地號,大全段五五七地號,大全段五五八地號,大全段五六○地號 |